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首届工会会员代表推选办法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日期:2018-12-04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和完善现代学院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具有会员身份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能实事求是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正确意见。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会员代表,又是教代会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四、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人数按全体教职工461人(在编在岗411人、同工同酬会员20人、长期外聘会员30人)的15%产生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69人,按比例分配到各处室、各系部及两校区。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原工会委员会负责人(共9人)分配到各单位工会小组进行选举,不占工会小组名额,各工会小组须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和少数民族教师代表。69名代表名额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1、教师代表占60%,69×60=41

2、行政人员占40%,69×40=28人(其中9名代表为校领导及工会负责人,行政代表为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