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
信息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日期:2020-01-03发布作者:信息发布员浏览量:

一、岗位设置数

    副处长:  1(人)

    工作人员:2(人)

二、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

  (一)副处长

   岗位履职要点:

1、主持处室全面工作,以及全处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本部门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资产管理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责任。

3、指导处室人员对学院资产管理、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活动、工程货物类验收及结算审计。

4、负责协调资产管理处与学院各职能、教学部门及校外单位的工作关系,参加重要的对外活动。

5、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底线清单:

1、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履行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2、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社党组、学院党委有关规定。

3、严守群众纪律。不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得损害学院师生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贯彻落实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贵州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审计法》、学院相关制度开展工作。

 

  (二)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岗位履职要点:

1、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学院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并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学院设备验收入库、维护管理、账卡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等日常工作,归口汇总学院设备统计报表。

3、负责汇总和整理学院资产数据,建立资产数据台账,建立和完善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院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完成资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5、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6、负责组织学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资产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率,监督检查资产使用情况。

8、负责对学院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资产的收益、分配。

9、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底线清单:

1、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社党组、学院党委有关规定。

3、严守群众纪律。不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得损害学院师生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贯彻落实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按照国家《贵州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及审计管理岗位

岗位履职要点:

1、负责招投标的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学院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在各项环节中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4、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类学院招投标信息公告以及搜集、调查各种市场信息,管理并维护“学院招投标代理机构库”、“学院工作咨询造价、审计库”。

5、做好各项招标项目合同审核工作。

6、做好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7、负责各项招标项目计划、标书、合同等资料的登记、整理和存档工作。

8、做好会议记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事项。

  底线清单:

1、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社党组、学院党委有关规定。

3、严守群众纪律。不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得损害学院师生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贯彻落实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学院相关工作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