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日期:2020-01-03发布作者:信息发布员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报废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201137)、《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201214)等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的报废,是指对符合第三条的相关条件,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三)因其它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

(四)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报废的。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在“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全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纪检监察、院办、申报部门配合实施。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受理学院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组织报废鉴定;组织相关材料上会;会同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负责固定资产报废资料的归档。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始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监察、院办部门:负责监督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鉴定、审核及报废资产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教学单位以教学经费购置的教辅设备、多媒体教室等专用设备的报废申报材料;负责对贵阳校区管理处及中专部(南校区)的教学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的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本部实训室设备等报废申报材料;负责对贵阳校区管理处及中专部(南校区)实训室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的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三)后勤保卫处:负责对本部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和家具、消防设施设备报废申报材料;负责对贵阳校区管理处及中专部(南校区)等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的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四)图书馆:负责对学院图书资料(含纸质和数字化图书设备)报废申报材料;负责对贵阳校区管理处及中专部(南校区)图书类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的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本部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报废申报材料;负责对贵阳校区管理处及中专部(南校区)网络系统软硬件类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的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六)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报废申报材料;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七)各系部、处室:负责对本部门办公等设备报废申报材料;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八)贵阳校区管理处、中专部(南校区)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设施设备报废申报材料(向相关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提请审核);配合报废鉴定;向资产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申报。需报废固定资产的单位(以下称申报单位)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和《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1),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查,并组织报废鉴定。填写《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根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查结果,整理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材料(见第八条),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二)审核。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材料,报资产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签署审核意见。

2、资产管理处负责将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材料报根据资产原值金额请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和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三)上报。

1、资产管理处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编列报废固定资产价值清单;

2、填报《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3、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单件在2万元以下(2万元),批量5万元以内(5万元)可由使用部门及分管领导、资产处、财务处及分管院领导、院长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登记核对并保存影音资料。报废、报损资产处置,单件(台、套)资产单位价值(账面原值,下同)3万元以下(3万元),批量总价(账面原值,下同)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报上级资产监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批备案;10万以上需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后,报上级资产监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处置。

(四)处置。按照省财政厅的批复或学院的审批文件,资产管理处会同申报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对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

(五)调账。在资产处理完毕后,资产管理处、财务部门和申报单位及时进行账务下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八条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单位须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二)《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三)能够证明待报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即购买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工程决算副本等以及固定资产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失窃、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包括: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涉及保险索赔的还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凭证及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单位的报废申请后,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分别组织三名以上(含三名)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会同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报废鉴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写在《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见附件2)上。单件单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当逐一进行鉴定;单件单价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分类分批进行鉴定或相应的报废图片及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请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报废鉴定。

第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

在省财政厅批复前,报废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并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在省财政厅批复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申报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对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理。申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残值较大的,应当采用公开采购选择回收机构的方式处理;残值较小且有剩余使用价值的,应当在院内进行无偿调剂(整件或拆零)或者赠送给我院扶贫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没有任何残值的,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报废的车辆应交售给属地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收益

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形成的残值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应缴纳的税款由院财务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请示后列支。

第十二条 报废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理完毕后,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和申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处调整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财务部门调整学院固定资产总账;申报单位调整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理固定资产;

(四)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处理收入及私设“小金库”;

(五)其他造成学院资产损失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试)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3.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请表

4.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图 

5.学院常用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参考表 

12.25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12.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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