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院女教职工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贵州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20-02-14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全院女教职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保障孕产妇免受疫情侵害关乎母婴健康,疫情特殊时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护。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对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也就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等提出了相关建议。

学院工会在此温馨提示,疫情期间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倡导居家远程办公:

一、通过协商等方式,采取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在保证工作的同时,重点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帮助她们平安度过疫情高风险时期。

二、结合学院实际,积极向学院工会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