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办理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
3.承办。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批示或者相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须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须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须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5.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须由专人负责催办。
6.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办理
1.拟稿。按照公文办理意图起草公文初稿。
2.审核。在发文送学院领导签发前,须经学院办公室核稿,并
3.登记。对审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4.签发。根据文件内容,由学院办公室提交相关领导签发。
5.复核。学院办公室应当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
6.用印。缮印成正式文本的公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
7.分发。根据公文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
8.正式文件由学院办公室存档,相关附件和材料一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