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程序
信息来源: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发布日期:2019-12-24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第一条 团员青年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由本人上交系(部)党支部。

第二条 各系(部)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三条 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所在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系(部)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系(部)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班级、系(部)、学院团组织的管理工作等团员评优机制。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环节。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各团支部将“推优”情况(附件1及附件2)报至各系(部)团总支,各系(部)团总支根据“推优”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推优”情况在系(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系(部)团总支反映。

第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六条 学院团委审核各系(部)团总支报送的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将推荐对象反馈至各系(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党支部,供组织参考。

第七条 经各系(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党支部将预审合格名单发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