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条件
“推优”的四个基本条件及具体条件和要求
信息来源: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发布日期:2019-12-24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一、“推优”的四个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在学院、在系(部)、在班级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 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 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 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带头遵守班级、系(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优”的具体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或可根据当年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荐对象具有强烈的求知欲,能刻苦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择优推荐;学生本学年内没有课程不及格、挂科或重修情况。

(三)推荐对象应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在社会实践、日常学习、生活、公益活动中具有较好的表现,积极主动的为学院、系(部)和班级争得荣誉。

(四)推荐对象应密切联系同学,充分发扬奉献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五)推荐对象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在生活中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没有行为不检现象;未受到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本学年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推荐对象原则上要在系(部)、学院或校外组织的各种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至少一次的奖励或表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优先。

(七)推荐对象应积极参加学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工作并表现良好(服务时长达10个及以上学时的优先推荐)。

(八)推荐对象担任团委兼职学生团干部、系(部)团总支委员或班级团支部支委的优秀共青团员,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