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处(室):
清明将至,祭祀扫墓、旅游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集中, “四风”问题易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切实维护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以祭扫为名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祭扫或亲朋好友办理丧事之机违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在外出参加集中培训期间,严禁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严禁违规违纪聚餐饮酒。
请各党总支、各处(室)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纪律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做到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全院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节日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将对学院公车出行情况、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等重点开展明查暗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真正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细落实、落地见效。
举报电话:0854-8368365,18798013770;举报邮箱:gzjmjjjcs@163.com
学院纪委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