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平台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宣传统战部发布日期:2018-11-02发布作者:宣传统战部浏览量:

 

各系(部、处)、院直部门:

为加强学院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引导学院舆论、推进学院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黔供直党字〔2017〕42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宣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决定对全院在岗教职工开设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凡是在岗教职工建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均要登记备案,本人均需填报附件1(纸质版)并签字,交部门负责人统计填写附件2(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1月5日下午下班前交党委宣传统战部(院办410)登记备案(注:实行零报告制度)。

要新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须在申请开通一周内将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做好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加强对在岗教职工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所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的监管,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院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

附件:1.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情况登记表

2.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情况登记表

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请QQ、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备案表

中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宣传统战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