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实训中心发布日期:2019-09-26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实训室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实训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实训教师、学生评价为优秀的年度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年度考核评优可以优先考虑,推广其独特创新的管理方法。

二、责任追究

1、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实训室管理员应签订《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确定各个实训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训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2、追究责任可以是: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赔偿、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等。

3、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4、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5、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1、本办法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学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