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省直工委宣传部、文明办领导到学院北校区实地检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对北校区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检查组领导的一致好评。2017年11月,经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再次复查合格,北校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学院北校区(贵州省经济学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2月,首次通过复评合格,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北校区全校师生以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这一崇高的荣誉为目标,激励自己,克服困难,一如既往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让精神文明建设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