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告知规定
信息来源:实训中心发布日期:2019-09-20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实训室是学院教学的重要实训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设备。为防止损失和发生事故,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向师生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水和安全用电等告知工作,所有实训学生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实训: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室内无人时随时关好门窗。

3、实训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实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保卫部门报告。

5、实训老师要做好设备登记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说明原因、处理办法。

6、实训老师要认真做好实训室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归类保管。

7、每学期结束,将实训设备和材料清点、核对。

二、防火、防爆

1、实训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器、灭火箱等。严禁在实训室内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物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实训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设备,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防水

1、实训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训楼设有自来水总闸,其余实训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防冻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四、安全用电

1、实训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的物业值班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训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5、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