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2019-11-20发布作者:教务处浏览量: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教学改革与发展、教学基本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的综合协调、检查与评价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决策,指导和检查教学工作。

二、根据学院规划,负责提出有关学院教育发展、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

三、负责组织学院年度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指导重点、特色专业及重点课程建设;

四、负责组织制订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日常教学的运行与监控;

五、负责组织学院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组织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经验交流;

六、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

七、下达教学任务以及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全院各类考试、考查工作;

八、组织系部落实实习、实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习、实训工作的总结交流;

九、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供应工作;

十、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

十一、组织各类国家级、省级课程的统考和竞赛,负责全院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对各院、部的考试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二、协助办理教师职务的评审及师资引进、培养及进修等具体事宜;

十三、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制定,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