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发布日期:2021-03-15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全院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认定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教职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316

报名方式: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填写《普通话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于316日下午6:00前将报名表盖章后提交至学院继续教育部(系办公楼409办公室),电子档同步发送至234207472@qq.com邮箱。

注:《普通话考试报名表》只需填写表中标注“红色”部分,切勿更改表中格式及内容。

三、测试费用及收费方式

测试费用:缴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价费2004121号、122号)规定执行。教师测试费35/人;

收费方式:根据财务处后续方法通知中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16日。

四、培训安排

学院为本次参加测试人员组织统一培训。考虑到普通话水平认定需要一定时间,为争取在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开始前各位参评老师能取得普通话相关等级证书,且培训不与学院其它会议产生冲突。特对此次培训做如下安排:

培训时间:2021318日(周四)18:40-21:30

          2021320日(周六)08:30-12:30

          2021320日(周六)14:00-16:00

培训地点:学院本部信息楼一楼。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此次培训将在贵阳校区开设分会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同步直播,贵阳校区参培教师可在贵阳校区会议室通过直播分享同步听课。

五、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213218:30至测试结束。

测试地点:学院南校区综合楼。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老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不论年龄)。因此,全院未达标人员均应参加此次培训测试。

(二)普通话有效性说明:原取得普通话证书教职工,如证书上标注有有效期,则在有效期范围内有效,如无标注则视为长期有效。

(三)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时需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如原件已丢失,建议相关老师补证或重新报考测试。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也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请各系(部)、处(室)高度重视,通知到相关人员,做好报名工作,并提醒应试人员积极关注学院智慧校园上公布的相关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咨询:柏老师 联系电话:18083134959

普通话有效性及教师资格证认定咨询:杨老师 联系电话:15285959380

 

附件1:普通话考试报名表

附件2:普通话考前培训安排表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岗培工作办公室

                                                                                                                                    2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