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及免税工作的通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4-04-01发布作者:管理员浏览量:

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及免税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及免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月2万元津贴)。

第二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每月5000元津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认定,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号)文件执行。

第三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月5000元津贴)。

第四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每月1200元津贴)。

第五类: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高级技师每月5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800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津贴。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博士,必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才能享受津贴,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博士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第六类:由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本类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其他成员、东西部协作中引进的重点人才等,其津贴发放标准、享受津贴时间、资金拨付渠道等,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注意事项:每个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项津贴,同时具备多项津贴享受资格时,以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申报。已经申报并获批相应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聘期)内取得更高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或管理期(聘期)满后仍具有较低标准津贴享受资格的,可按新的资格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1.个人申请。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五类人才中,省级党政机关、省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纳入省级财政发放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递交申报材料。

2.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津贴按年度发放,与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挂钩。年度考核采取申报单位测评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由申报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和工作业绩考核。

3.审核报送。各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工作业绩不佳的,取消其考核年度的津贴申领资格;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包括不定等次的,按要求进行报送。

(二)申请人需提供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材料。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

3.津贴享受资格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4.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需提供在管理期(聘期)的印证材料,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聘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延聘、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批复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请系(部)、院直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部门全体人员,安排一名业务能力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申报人员的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二)报送材料时间要求。2024年4月7日16时前,由各部门联络员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院办211室。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延报的,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韦霖;1827500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