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贵州省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8】148号),我院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系部评选,各系部于2018年10月17日将60个候选人推荐到学院领导评审小组,2018年10月30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了评选,并于当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推荐17级会计1班田敏等12名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人,现在全院范围内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公示期共计五天(不含节假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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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老师
励志奖学金名单.xlsx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