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校区、南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3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教〔2020〕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中职二、三年级学生。
二、评定办法
参照黔财教〔2020〕95号《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学院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13名,根据2020年7月份辅导员绩效考核18级、19级人数,分配名额如下:
校区 |
学生人数(人) |
分配名额 |
备注 |
贵阳校区 |
232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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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 |
1296 |
5 |
|
四、时间要求
请各校区于2020年9月25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程序
(一)在评定过程中,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坚持
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优中选优,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评议、校区评审、学院审定)、三级公示(班级公示 1天、校区公示 3天、学院公示 5天)制度。
(二)班级评议。学生本人依据文件条件提出申请,填写《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要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
(三)校区评审。校区奖助评选小组依据文件评定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本校区拟推荐名单后,在校区公示 3天。
(四)学院审核、审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院评审,对审定结果公示 5天无异议后,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